7月21日中午,厦门高速交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一辆白色小车途经杏林匝道出口,
经了解,蔡某开车分神挂念家中琐事,临近出口才发现走错路,便直接向右连跨实线强行变道驶出高速。
对其超低速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连续跨越三条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民警怒斥:“货车驾驶员紧急避险得当,救了你一命,这种运气只有一次,没有下一次!”民警对蔡某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1.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处以1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2.关于高速公路上每条车道的最低车速,相关法律法规早有明确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五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
3.变更车道时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条例第44条第2款,省办法第33条第2、3、4项,省办法第67条第12项,警告或罚款100元。
出口早准备,实线禁变道。驾车上高速长途出行,要提前规划好路线,掌握上下高速出入口、服务区、加油站等位置信息。高速上距离服务区和出口2公里、1公里、500米时均设有指示牌,行驶途中kaiyun登录入口 开云平台网站要注意观察并留意导航提示,至少提前1公里变道至右侧车道!万一错过路口,应将错就错继续行驶,到下一出口或是收费站驶离高速后再重新规划路线。严禁在临近出口、错过出口时突然变道、急刹减速、停车、倒车或逆行!
9月11日上午,一辆小型汽车行驶到沈海高速漳州往厦门方向2314公里(杏林出口匝道)处,因错过出口从第三车道强行向右实线变道,所幸在第四车道正常行驶的货车驾驶人采取紧急避让措施避免了事故发生,随后两车紧挨着从出口匝道行驶,原本直行的货车只能“被迫”驶离高速!
经了解,小车驾驶人叶某驾车准备前往福州,途中突然想到要去杏林办事,当看到杏林出口指路标志牌时,已临近出口,情急之下未注意观察路况,直接强行变道出高速,差点引发事故。
民警对叶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出违反禁止标线、变更车道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危害性,随后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2项:处以1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9月14日下午,李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厦门往泉州方向翔安路段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情况,从第三车道连续向左侧第一车道变道时,影响了在第一车道内正常行驶由陈某驾驶的银色小车,导致陈某驾驶车辆撞向中央护栏后,又碰撞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由王某驾驶的白色小车,造成两车以及护栏损坏。
经调查,虽然李某与陈某两车未接触,但陈某和王某的车辆受损与李某的驾驶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李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对其变更车道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变道时,应通过后视镜仔细观察目标车道内情况,至少提前3秒开启转向灯,以提醒目标车道内车辆注意,在确认拉开足够的安全距离后,才可打方向变道!“见缝插针式”变道、不打灯就变道、打灯的同时就变道,这几种错误操作极易酿成交通事故!